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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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现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35373
监督电话:0731-84618683
招生网址:https://jwc.huna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管理,2023年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250名,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
第一类,招收“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车辆工程专业,招生计划35名。
第二类,招收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计划30名;招收动物科学专业,招生计划61名;招收水产养殖学专业,计划30名;招收环境工程专业,计划32名;招收植物保护专业,计划30名;招收市场营销专业,计划32名。
第三类,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38名,该类计划包含在第二类计划中。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各类考生必须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报考专业须与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严格对应。
第十条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车辆工程专业的招生对象范围为参加世界技能竞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同时参加的竞赛赛项为: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智能技术测试与装调,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开发,嵌入式技术应用开发,飞机发动机拆装调试与维修,船舶主机和轴系安装。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予以界定。
第五章 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
1.报名参加“湖湘工匠燎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暂定于2023年3月30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将在学校---进行,具体要求见学校公告。
2.报名参加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暂定于2023年4月23日到湖南农业大学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见学校公告。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大纲按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考纲见附件。
第六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六条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38名。按照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申请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八章 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方案,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学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2023年6月30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入学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每生学费暂定为:车辆工程5900元、种子科学与工程3600元、动物科学3600元、水产养殖学3600元、环境工程5900元、植物保护3600元、市场营销5000元。2023年如有调整,则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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