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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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湖南工商大学“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南工商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湖南工商大学,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二)校址
南校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北校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校情概览。学校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
(六)国标代码:1055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招生就业副校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布。
(二)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招生就业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执行“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组织“专升本”所有工作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和跟踪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相关学生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保卫处负责安保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有关免试生的招生范围如下:
(一)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 2023 年 3 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二)“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招生对象范围为参加世界技能竞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限定参加的竞赛赛项为:电子商务技能,市场营销技能。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为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具有我省户籍并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本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执行。
第六条“专升本”招生计划
我校确立金融学等7个专业为“专升本”招生专业(见表1)。
表1 招生计划
序号 | 所属学院 | 招生专业 | 普通计划人数 | 竞赛获奖计划人数 | 退役大学生计划 人数 |
1 | 财政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3 | 25 | 15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2 | ||
3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8 | ||
4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8 | ||
5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电子商务 | 2 | ||
6 | 公共管理与人文地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2 | ||
7 | 工商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0 | 35(燎原计划) | 0 |
合计 | 25 | 60 | 15 |
第五章考试方式
第七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实施分类考核录取。
(一)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3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安排(见表2),考试科目(见表3)。
表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课程 | 考试地点 |
4月22日(周六)上午09:00-11:00 | 大学英语 | 湖南工商大学南校区 |
4月22日(周六)中午13:00-15:00 | 专业基础课 | |
4月22日(周六)下午16:30-18:30 | 专业课 |
表3考试科目
序号 | 本科专业 | 公共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1 | 金融学 | 大学英语 | 经济学通论 | 金融学 |
2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原理 | 企业物流管理 | |
3 | 会计学 | 基础会计学 | 财务会计学 | |
4 | 商务英语 | 商务英语 | 翻译理论与实践 | |
5 | 电子商务 | 经济学通论 | 电子商务概论 | |
6 | 旅游管理 | 基础旅游学 | 旅游规划与开发 |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学生、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均为免试计划,免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竞赛获奖学生荣获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优先录取。考查安排(见表4)
表4考查安排(免试生)
考查时间 | 侯查地点 |
4月1日(周六)09:00-17:00 | 湖南工商大学南校区 乐知楼F301 |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严格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录取。根据“考试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等情况,学校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湖南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
(二)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三)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学生、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均为免试录取,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结合考生综合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录取。录取后根据个人志愿,编入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
(四)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七章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九条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
(一)学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商务英语专业为4500元/年·人,金融学、物流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为5000元/年·人。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我校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制管理,公寓内都已配备空调和热水。住宿费根据不同公寓标准800-1200元/生·年不等,空调使用维护费根据公寓标准50-100元/生·年不等。如有新的收费标准,以寄发的入学须知为准。
(三)教材费。每学年开学时预收,每学年末按实结算。
(四)代收费。根据每年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所发文件要求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一)学校名称:湖南工商大学
(二)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我校持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录取结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www.hutb.edu.cn。
(二)咨询电话:招生办0731-88686693、教务处88689005。
(三)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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