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10
浏览: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 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组织相关考试、测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学院招生考试的实施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普通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中)、免试计划。
1.普通计划。即面向2023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各本科高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3.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
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我省户籍且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合理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
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 2023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类)、“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等三个本科专业。
招生计划数为:制药工程招生计划30人,行政管理招生计划32人,财务管理招生计划40人,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数为准。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十一条 报名
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1.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0日至3月24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期间的前4天,考生可实时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2.考生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院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志愿确认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交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3门,其中,英语为必考公共科目,另外2门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制药工程专业(代码:081302,化工与制药类)的考试科目为分析化学和药剂学;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2,公共管理类)的考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和公共政策学;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工商管理类)的考试科目为管理学和财务管理。考试大纲见学院官网。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每门课程总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考试地点:湘潭大学(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
依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考生的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测试地点:湘潭大学(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在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命题、制卷、阅卷、测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选拔录取
1.免试生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普通招考前进行,于2023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2023 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6月初进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3.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采取“进一法”计算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
4.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5.毕业资格审核。
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
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院在领取录取名册后,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的免试考生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两类免试考生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适应性测试,学院按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分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我院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入校后,学院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收费方式为线上收费(具体要求见学院官网)。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政编码:411105
学院官网:http://xxxy.xtu.edu.cn/
咨询电话:0731-58293847、58293178,传真:0731-58293178,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文章标签